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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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 103年12月23日)
第 8 條
申請案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期限最長以三年為限,得申請展延一次。
依前項申請展延者,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六個月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