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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 104年01月30日)
第 14 條
重要濕地審議小組進行審議時,應請申請人列席說明;相關之人民或團體代表,得列席陳述意見。

申請人及相關之人民或團體代表應於陳述意見完畢後退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