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水蓄水放淤給水投入標準  ( 104年01月30日)
第 7 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或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之審查開發許可或利用行為,定有較本標準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