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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   第 二 章 海岸地區之規劃 ( 104年02月04日)
第 8 條
為保護、防護、利用及管理海岸地區土地,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其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計畫範圍。
二、計畫目標。
三、自然與人文資源。
四、社會與經濟條件。
五、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六、整體海岸保護、防護及永續利用之議題、原則與對策。
七、保護區、防護區之區位及其計畫擬訂機關、期限之指定。
八、劃設海岸管理須特別關注之特定區位。
九、有關海岸之自然、歷史、文化、社會、研究、教育及景觀等特定重要資源之區位、保護、使用及復育原則。
十、發展遲緩或環境劣化地區之發展、復育及治理原則。
十一、其他與整體海岸管理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