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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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 109年12月04日)
第 18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進行抽查,申請人對於抽查,應予配合,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前項抽查,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