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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 109年12月04日)
第 9 條
申請人應檢具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以下簡稱說明書,格式如附件一),載明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條件辦理情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轄區或海域者,應分別向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經初審符合說明書規定並依第十條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後,填具查核表(如附表),併同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