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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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105年02月26日)
第 9 條
再利用許可之展延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下列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部提出申請:
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
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
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包括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清除計畫及再利用計畫。
四、產品銷售紀錄。
五、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