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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1年08月11日)
第 1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