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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10年08月17日)
第 5 條
顧問公司應依據前條所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