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109年11月10日)
第 8 條
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
一、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二、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三、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四、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五、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不適用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之獎勵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