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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 四 章 會計及財務 ( 107年02月14日)
第 23 條
本中心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本中心之會計制度,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相關法規訂定。

本中心財務報表,應委請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