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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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 107年07月31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不動產,指政府機關(構)無償提供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使用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