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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 107年07月31日)
第 7 條
本中心管理之公有不動產屬國有財產者,應定期編造國有財產增減表、結存表及財產目錄總表,報內政部審核後,轉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