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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  ( 108年10月05日)
第 3 條
本中心依前條第二款報請內政部同意時,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前條第三款所定無人領取之通知單影本。
二、載明土地地號、建物建號、登記名義人、他項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之資料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