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 108年06月25日)
第 14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將前半年申訴事件辦理業務狀況,彙報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