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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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
( 110年05月05日)
第 2 條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土地使用證明之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每筆土地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二、農業用地證明:每筆土地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申請前項證明不限筆數,每一申請案以核發三份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