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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 110年05月24日)
第 14 條
施工前或施工期間涉及圍地堤防、海岸防護設施、填土整地工程內容變更者,申請人應依第二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造地施工計畫。

前項變更涉及使用計畫內容變更者,應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