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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  ( 112年05月03日)
第 3 條
主管機關為減輕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之居住負擔,得提供支持金作為協助措施。

前項支持金由主管機關運用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撥補內政部住宅基金經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