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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施行細則  ( 89年11月22日)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規定之警察任務,區分如左:
一、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為警察之主要任務。
二、依法促進人民福利為警察之輔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