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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103年07月15日)
第 15 條
推廣教育訓練中心職掌如下:
一、現職警察人員在職訓練、進修與深造教育有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代訓民間公共安全人員、培訓民間警力有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三、學員生活教育之配合輔導事項。
四、學員文康、課外活動之規劃及實施事項。
五、其他有關推廣教育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