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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103年07月15日)
第 16 條
醫務室職掌如下:
一、教職員工、學生(員)之醫療、保健及防疫事項。
二、教職員工、學生(員)之健康指導及檢查事項。
三、藥品醫療器材之保管事項。
四、其他有關醫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