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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103年07月15日)
第 19 條
學生(員)總隊分設一至三大隊,其職掌如下:
一、學生(員)軍訓之實施及考核事項。
二、學生(員)生活輔導之執行及考核事項。
三、學生(員)實習幹部之輔導及考核事項。
四、學生(員)精神教育之配合實施及考核事項。
五、學生(員)文康及課外活動之配合輔導事項。
六、其他有關學生(員)軍訓及生活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