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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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權責劃分
( 103年07月15日)
第 26 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協調推展各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校務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之督導策進事項。
三、文稿之綜核及文書處理、檔案管理之督導事項。
四、研究發展業務及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
五、相關會議之主持及重要會議之籌辦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