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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 四 章 會議 ( 103年07月15日)
第 35 條
本校設行政會議,以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及其他單位主管組織之。校長為主席,每二星期舉行一次,討論本校重要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