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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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
( 109年12月11日)
第 3 條
甄選入學,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於每年五月底前辦理初試。
初試合格者,應檢具下列證件,交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本大學入學申請:
一、入學申請書三份,並黏貼最近正面二吋半身照片。
二、入學資格有關證明書二份。
三、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一份。
四、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前項入學申請應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送經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審查。送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審查者,應報請內政部核定;送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審查者,應報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