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 96年11月21日)
第 5 條
特別休假人員職務應託由同事代理,但須服務機關主管核准,必要時機關主管得逕行指派職務代理人。

前項特別休假人員,應將經辦事項明白交與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