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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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現職警察人員進修辦法
( 102年10月30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依本辦法保送進修,旨在增進現職警察人員職務有關之知識技能,而不在於協助其取得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