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 107年02月22日)
第 14 條
本規則所列嘉獎、記功、記大功、申誡、記過、記大過之規定,得視事實發生之原因、動機、影響程度等因素,核予一次或二次之獎懲,並得酌加次一層級一次或二次之獎懲。

前項所稱酌加次一層級一次至二次之獎懲,指記功一次,酌加為記功一次嘉獎一次或記功一次嘉獎二次,並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