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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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 104年07月29日)
第 13 條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對於被害人或子女住居所,應依法院之命令、被害人或申請人之要求,於相關文書及執行過程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