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 57年09月23日)
第 8 條
憲警服行外事勤務,應密切合作,並互尊重其職權及地位,如有疑義應報請上級解決,不得當場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