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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十二 章 附則 ( 112年11月24日)
第 80 條
稽查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遵照本細則之規定。如有卓著績效或違背職務之事蹟,其上級機關應視其情節,依有關法令予以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