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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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 112年10月12日)
第 6 條
警察人員接受進修或深造教育,除專業班依實際需要遴選外,巡佐班、警佐班、警正班、警監班、研究班等班期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