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 101年04月30日)
第 5 條
交通助理人員之僱用條件如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以上畢業。
二、身體健康,具辨色力,能辨別紅、黃、綠色,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