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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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 101年04月30日)
第 8 條
交通助理人員之服勤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服勤時間:每人每日服勤八小時為原則,每週輪休二日,勤務時間依實際需要分配。國定假日服勤者,得予補休。
二、服勤方式:每日由服務單位依第四條規定之工作項目編排勤務分配表,輪流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