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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給獎辦法  ( 112年12月27日)
第 5 條
獎金由內政部警政署列入年度預算,其請領手續,依下列規定:
一、各級警察機關,因檢舉而破獲者,由破案機關檢具有關卷證,循警察行政系統,報請內政部警政署核發。
二、警察機關以外之機關,因檢舉而破獲者,由各該機關檢具有關卷證,函請內政部核轉該部警政署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