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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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9年11月16日)
第 11 條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