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九 章 附則 ( 109年11月16日)
第 62 條
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應就每一案件編訂卷宗;其保存屆滿三年者,得予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