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 109年11月16日)
第 1 條
為地方法院(以下簡稱法院)與警察機關加強聯繫,妥速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案件,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