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 109年11月16日)
第 10 條
警察機關隨案移送人者,該管法院於宣示拘留裁定後,如經受裁定人與警察機關捨棄抗告權而確定者,法院應即製作移送執行通知書,交付原移送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