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 109年11月16日)
第 15 條
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發生法律上之疑義時,得隨時以書面、言詞或電話請求法官解答或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