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 109年11月16日)
第 9 條
法院囑託送達之裁定書,警察機關應於五日內送達,並於送達後三日內將送達證書繳還該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