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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人員配置及勤務管理 ( 103年01月07日)
第 8 條
拘留所置主任一人,由該管警察機關刑事業務單位主管或副主管兼任之。

拘留所主任承主管長官之命管理全所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