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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 101年02月20日)
第 2 條
性侵害加害人(以下簡稱加害人)之檔案資料內容如下:
一、基本資料:加害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及住居所等。
二、犯罪資料:犯罪類型、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及偵查審判紀錄。
三、指紋:加害人全部手指指紋平面印、三面印及掌紋資料。
四、相片:加害人正面及側面上半身之相片資料。
五、去氧核醣核酸基因型比對資料:加害人身體細胞中含有去氧核醣核酸物質,經分析後足資比對之遺傳基因型特徵資料。
六、其他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