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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 101年02月20日)
第 3 條
加害人檔案資料由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建檔及管理。

前條第三款至第五款加害人檔案資料之比對、建檔及管理,委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