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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7年07月31日)
第 10 條
醫務室職掌如下:
一、教職員工、學生(員)醫療、保健及防疫事項。
二、緊急救護及傷病患者之初步處置事項。
三、教職員工、學生(員)健康諮詢及衛教、藥物諮詢與用藥指導。
四、依處方箋調劑藥品。
五、藥品、醫療器材申請與保管事項。
六、新生入學體檢事項。
七、委訓學員體檢事項。
八、其他有關醫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