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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7年07月31日)
第 11 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員額規劃事項。
二、教職員任免、陞遷及資格審查事項。
三、專任教師聘任、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格審查事項。
四、教職員勳獎章請領、獎懲及考績(成)事項。
五、教職員差假及勤惰管理事項。
六、待遇、福利、互助、退休、資遣、撫卹與醫療保險等辦理及審核事項。
七、教職員訓練、進修及研究獎助事項。
八、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提撥、核轉事項。
九、教職員工入出境核辦事項。
十、人事資料管理及有關證件核發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