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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7年07月31日)
第 14 條
推廣教育班職掌如下:
一、辦理員警在職進修教育班期訓練計畫、教學之實施與學生(員)考核、文康及課外活動實施事項。
二、辦理在職員警推廣教育學分班事宜。
三、辦理各項警察專業研討或訓練。
四、其他有關推廣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