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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7年07月31日)
第 15 條
學生總隊職掌如下:
一、學生(員)生活教育及管理考核事項。
二、學生(員)精神與品德教育執行及考核事項。
三、學生(員)軍訓教育執行事項。
四、校區安全警衛規劃、執行及督考事項。
五、膳食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