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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 五 章 服務守則 ( 97年07月31日)
第 30 條
本校教職員應恪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負責盡職。

第 31 條
本校教職員應按時上下班,如因故不能到公,須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 32 條
本校寒暑假期間,各單位應派員輪值,如遇特殊情形,得臨時召集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