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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 六 章 附則 ( 97年07月31日)
第 33 條
本校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第 34 條
本校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手冊辦理之。

第 35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